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,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。设计时,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,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。
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。
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。
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。
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。
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较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。
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。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,宽度不小于2.5米。
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。
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。